(1)法制教育展厅设计的工作范畴和基本内容
法制教育展厅设计的工作范畴主要包括所有展厅空间和陈列的设计艺术,涵盖了各类商业销售空间和服务空间的室内外环境规划,美化设计工作。
法制教育展厅设计的内容是在特定的环境空间内,有目的、有系统地对对象进行有效展示、传播。法制教育展厅内容及设计要素包括展示对象与信息、空间氛围、道具陈列、展示技术、灯光布置、空间组织、参观流线等。
(2)数字化法治展馆设计的特性
数字化法治展馆设计的功能决定了展厅设计的综合性、互动性、开放性和科技性等性质。数字化法治展馆设计包含视觉、听觉、触觉和味觉等感官体验,综合了二维、三维和四维的物质形态,同时也集合图形思维、造型思维与逻辑思维方式,综合运用视觉传达、策划营销、组织管理、信息技术、科技材料、消费心理、建筑环境、艺术审美等各方面的知识,其设计领域涉及经济学、美学、艺术学、力学、管理学、传播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种学科,是一门综合性的设计应用学科。
首先,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设计是以信息为有效传播目标的设计活动,受众的参与方式、接受程度是展厅设计互动性的重要体现。其次,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是人与信息的互动,通过触摸、操作、体验等多种互动方式来实现信息的传播。再次,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是人与空间的互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展示的过程必须由人和空间共同完成,人在空间中获得空间的感知,空间由于人的活动而具有存在性。
法制教育展厅作为开放性空间,在公共参与、公共服务中体现展厅设计的价值。法制教育展厅设计的开放性,方面体现在空间的功能设置,安全设计、受众行为习惯等诸多方面都体现了展厅设计的公共性。另一方面体现在展厅设计信息内容的开放性、公共性。
数字化法治展馆设计大量应用了声、光、电、多媒体等新技术,营造出丰富多样的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能够充分调动人的视觉、听觉、嗅觉、触觉,甚至味觉等多种感官,使观众体验超越“时空”的多维空间。在数字时代,数字化法治展馆设计的技术性应用越来越受到关注。